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於一九零一年創辦,秉承「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的基督精神,致力培育青少年建立健全的品格及正確的價值觀念,使其獲得德、智、體、群四育之均衡發展, 發揮他們的潛能及領袖才能,增進青年人的公民意識和對社會的責任感,從而服務社群。
現今環境,青年人擁有獨特潛能和理想,可惜很多時候因資源的缺乏,令夢想無法實現。「青年理想實踐基金」的成立,旨在提供機會及資助予有志的青年人,將理想發揮成為力量,付諸實行,創造生命的傳奇。
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以下簡稱為「本會」)乃於一九零一年創辦,秉承「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的基督精神,致力培育青少年建立健全的品格及正確的價值觀念,使其獲得德、智、體、群四育之均衡發展,發揮他們的潛能及領袖才能,增進青年人的公民意識和對社會的責任感,從而服務社群。
現今環境,青年人擁有獨特潛能和理想,可惜很多時候因資源的缺乏,令夢想無法實現。「青年理想實踐基金」的成立,旨在提供機會及資助予有志的青年人,將理想發揮成為力量,付諸實行,創造生命的傳奇。
(一) 個人申請:三十五歲或以下之青年。
(二) 小組申請:小組成員二人或以上,小組成員年齡須於三十五歲或以下。
(三) 本會員工不可申請《青年理想實踐基金》。
本基金每年分三期撥款,逢三、七、十一月為該期申請截止日期。
(第一期:每年3月1日;第二期:每年7月1日;第三期:每年11月15日)
郵遞申請者以郵戳為準。截止後隨即透過遴選機制審批,申請結果會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
所有申請人需出席審核小組會議,簡介其申請計劃。
(一) 每項計劃最高資助額為港幣五萬元,個人或小組申請人每年最多只會獲得一次撥款。
(二) 本基金委員會有權決定資助金額的數目及接受申請與否。
(三) 用於購買器材或傢俱及支付經常性開支如員工薪酬等項目,不能申請資助。
(A) 計劃所帶出之訊息∕影響 25%
(B) 獨特性 15%
(C) 創新∕創意 15%
(D) 可行性 15%
(E) 資源運用 15%
(F) 回應當時社會需要 15%
(一) 申請者須於申請獲批准後,才可動用資助款項推行計劃。
(二) 計劃經批准後,申請人必須簽署一份闡明申請人責任及資助條件的聲明。若申請人有違聲明中的條文,本會擁有撤銷、更改撥款或追討責任之權利。
(三) 凡獲本基金委員會撥款的申請人,須有一名十八歲或以上在職人士作責任上擔保,以確保其資助款項是依計劃書內容作正確用途。
(四) 凡獲本基金撥款的申請人,其活動計劃內容進行期間,須遵守香港及計劃推行之地區法例。
(五) 所有獲資助的計劃,須於十二個月內完成。
(六) 獲資助之個人或小組須於計劃完成後一個月內,向本基金委員會提交報告書及有關資料(包括錄影帶、錄音帶、出版刊物、照片及紀念品等)、收支報告及單據正本,惟所有申請資助的支出須實報實銷。有關申請人逾期繳交報告書,本基金委員會有權撤銷撥款,並須即時退還所撥款項。
(七) 如撥款計劃書內容進行時間超過六個月,必須呈交中期報告。
(八) 如申請人欲修改已獲撥款之計劃內容,必須於計劃進行前三星期向本基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獲接納後方可進行,否則本基金委員會保留追究權利,並有權要求退還撥款。
(九) 本基金委員會視乎計劃書內容決定應否以一筆過撥款或漸進形式撥款。
(十) 申請人若接受其他機構或商品之贊助,須經本基金委員會批准,否則本基金委員會有權撤銷撥款。
(十一) 本會有權要求獲資助之個人或小組退還所有收入扣減開支後的盈餘∕資助餘款,其退款上限以資助總額為準。
(十二) 凡獲本基金撥款之計劃申請人,須協助《青年理想實踐基金》之宣傳推廣活動,並介紹本基金成功批款計劃之內容。
(十三) 獲得本基金撥款之計劃,須於所有宣傳品及製成品註明「鳴謝: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青年理想實踐基金」及置上本會會徽。
(十四) 申請人如違反上述守則,本基金保留追究權利。
(一) 申請者須將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連同計劃建議書,送交或郵寄香港九龍窩打老道廿三號
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行政樓五樓機構傳訊及市場拓展科收。
(二) 將申請表格傳真至2783 3328
(三) 申請人遞交之申請表格及計劃建議書,將不獲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