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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素标准(S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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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获社会福利署资助之单位就16项服务质素标准订立了各项政策及措施,内容如下:
服务标准1
服务单确保制备说明资料,清楚陈述其宗旨、目标和提供服务的形式,随时让公众索阅。
服务标准2
服务单确应检讨及修订有关服务提供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服务标准3
服务单确存备其服务运作和活动的最新准确纪录。
服务标准4
所有职员、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和/或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的职务及责任均有清楚的界定。
服务标准5
服务单位/机构实施有效的职员招聘、签订职员合约、发展、训练、评估、调派及纪律处分守则。
服务标准6
服务单位定期计划、检讨及评估其服务表现,并制定有效机制,让服务使用者、职员及其他关注服务的人士就本合单位的服务表现提出意见。
服务标准7
服务单位实施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有效的财政管理。
服务标准8
服务单位遵一切有关的法律责任。
服务标准9
服务单位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保职员和服务使用者处身于安全的环境。
服务标准10
服务单位确保服务使用者获得清楚明确的资料,知道如何申请接受和退出服务。
服务标准11
服务单位运用有计划的方法以评估和满足服务使用者的需要(不论服务对象是个人、家庭、团体及社区)。
服务标准12
服务单位尽量尊重服务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务选择的权利。
服务标准13
服务单位尽量尊重服务使用者的私人财产权利。
服务标准14
服务单位尽量尊重服务使用者保护私隐和保密的权利。
服务标准15
每一位服务使用者及职员均有自由申诉其对机构或服务单位的不满,而毋须忧虑受责罚,所提出的申诉应得到处理。
服务标准16
服务单位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服务使用者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