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友政策
《入会、退会办法及终止会籍》(团体会籍及伙伴学校除外)
入会办法
- 入会须填写会友申请表格并即时缴交会费。
- 本会收取会费后会发出会证及正式收据。会籍亦同时生效。
退会办法
- 如需退会,应以书面致函本会,本会收到退会申请后会进行有关处理,并会发出正式通知函件予有关会友说明会籍终止的生效日期。
- 会费恕不退回。
- 退会者如想再次加入本会为会友,须重新入会。
终止会籍
- 如会友违反本会宪章、宗旨或相关单位之服务使用守则、其操守或行为有损本会声誉,本会有权终止有关会籍。
- 上述被终止会籍的人士不能再次入会。
- 上述人士被终止会籍后,即时丧失所有原会籍享有之权益。
- 如会友同时持有多于一个会籍,本会有权终止有关会籍。此等人士不受第一及第二点所述之条文所限。
- 会费恕不退回。
- 课程/活动参加费用、借用场地设施费用会因应有关条款细则作出退费安排,惟本会保留退费最终决定权。
《会证的分发及使用》
- 每名会友均会获发会证一张。团体会友按所申请之类别获发相关数量之会证。
- 如会友持有多于一张有效会证,其有效会籍期只依据本会认可会籍之会证的所列期限。会友不能要求将所持有的会证会籍期数累计。
- 会友在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时或使用本会设施时须出示有效会证。
- 除永远会籍及赞助会籍外,会友如遗失实体会证,会友申请补发会证须缴交补发会证费用。而有关会籍之到期日将维持不变。
- 除团体会籍外,会证只限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可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
- 当有需要时,本会工作人员可请会友出示会证以供查验。
《同宗会员》
同宗会员资格
- 凡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之男性华人基督徒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 基督徒指已受洗礼并得到所属教会确认者。
- 加入成为本会会员的程序如下—
a) 申请人须亲自申请入会
b) 申请人须由本会一名会员或干事推荐
c) 每宗申请须由事工拓展及会员事务委员会考虑,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随即成为会员。
同宗会员资格核实程序
- 基督徒会友须于会友申请表上,填写受洗日期及/或施洗牧师姓名,并于该年五月十日或之前提交受洗教会及所属教会证明,交由本会核实其会员资格。于每年五月卅一日前提交当年度经核实的有效会员名单 (截计至当年四月三十日止)予本会委员会确认并接纳会员资格。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随即成为会员。
- 经本会委员会确认之名单会载入本会会员名册。
同宗会员权责
- 凡被列入本会会员名册之同宗会员,可按本会宪章所定均获邀出席本会的周年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
- 会员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依据宪章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