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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質素標準(S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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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獲社會福利署資助之單位就16項服務質素標準訂立了各項政策及措施,內容如下:
服務標準1
服務單確保製備說明資料,清楚陳述其宗旨、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隨時讓公眾索閱。
服務標準2
服務單確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服務標準3
服務單確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紀錄。
服務標準4
所有職員、管理人員、管理委員會和/或理事會或其他決策組織的職務及責任均有清楚的界定。
服務標準5
服務單位/機構實施有效的職員招聘、簽訂職員合約、發展、訓練、評估、調派及紀律處分守則。
服務標準6
服務單位定期計劃、檢討及評估其服務表現,並制定有效機制,讓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服務的人士就本合單位的服務表現提出意見。
服務標準7
服務單位實施政策及程序以確保有效的財政管理。
服務標準8
服務單位遵一切有關的法律責任。
服務標準9
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全的環境。
服務標準10
服務單位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清楚明確的資料,知道如何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
服務標準11
服務單位運用有計劃的方法以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不論服務對象是個人、家庭、團體及社區)。
服務標準12
服務單位盡量尊重服務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務選擇的權利。
服務標準13
服務單位盡量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人財產權利。
服務標準14
服務單位盡量尊重服務使用者保護私隱和保密的權利。
服務標準15
每一位服務使用者及職員均有自由申訴其對機構或服務單位的不滿,而毌須憂慮受責罰,所提出的申訴應得到處理。
服務標準16
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